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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中介的日子不好过啦,三部委禁中介“吃差价”

发表于2011-01-26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出台。“吃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房产中介“黑手”时代面临终结。

记者25日获悉,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一: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三: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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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上当受骗于中介的经历,这下好了,有了条例专门规范他们,看他们还敢不敢再玩儿“吃差价”!不过,话说回来,执行力度是检验?切政策的试金石!

发表于2011-01-26
继续干其他勾当呗
发表于2011-01-26
或者……
发表于2011-01-26
不好说啊
发表于2011-01-26
为了挣钱肯定不择手段
发表于2011-01-26
做的好,很多中介非常操蛋
发表于2011-01-26
引用:fcbarca 在2011-1-26 10:12:57写道:原帖
继续干其他勾当呗
 
 所以说,执行力度是关键啊
发表于2011-01-26
不过听到这个消息就很高兴了
发表于2011-01-26
引用:cc果冻奶茶 在2011-1-26 10:15:15写道:原帖
做的好,很多中介非常操蛋
 
 恩,大多数人对中介的印象并不好!
发表于2011-01-26
引用:kevinpool 在2011-1-26 10:15:08写道:原帖
为了挣钱肯定不择手段

 
 特别讨厌,我是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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